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房地產市場主體嚴重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的通知
作者:admin發布時間:2021-03-31

河北省房地產市場主體嚴重失信名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房地產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健全失信懲戒機制,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市場主體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房地產經紀、住房租賃、房地產評估等企業或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失信行為有關責任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市場主體嚴重失信名單(以下簡稱“黑名單”)管理,是指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將在全省范圍內從事房地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存在嚴重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影響社會穩定、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等嚴重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實施重點監管、信用約束、聯合懲戒等措施的管理行為。
第四條 在全省范圍內從事房地產經營活動的房地產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房地產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制度建設、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
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審批、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根據法定職責負責在本行政區域內落實“黑名單”管理辦法,并對列入“黑名單”的房地產市場主體實行重點監管。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黑名單”的認定、記錄和發布、移除等工作。
第六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司法裁判、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檢查通報等有效的司法、執法文書,進行“黑名單”認定。
第七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審批、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根據法定職責,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內房地產市場主體違法違規行為。
對查處的違法或失信行為,行政審批、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要在作出相應行政查處后10個工作日內,通報或抄告本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對本部門查處和行政審批、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移交的違法或失信行為進行審查,將符合附件1和附件2規定的嚴重失信市場主體,按程序認定后列入“黑名單”。
第八條 房地產市場主體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列入“黑名單”的,根據具體失信行為按照有效期限6個月、12個月實施分類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ㄒ唬┬畔⒉杉?。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房地產市場主體失信行為具體情形,對照“黑名單”認定標準,形成初步認定名單,并及時收集以下信息(因聯合懲戒直接列入“黑名單”的相應信息從共享信息中提?。?/span>
2.企業或機構法定代表人(有關責任人)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
?。ǘ┬畔⒏嬷?。除因聯合懲戒直接列入“黑名單”外,對初步認定列入“黑名單”的房地產市場主體,認定部門應當書面告知其列入事由和認定依據,聽取陳述或申辯意見。相關市場主體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書面告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陳述或申辯意見,并提供相應佐證材料,其中對因聯合懲戒的異議應當向推送共享信息的單位提出。認定部門在收到陳述或申辯意見后,應當及時進行核實,并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對理由、證據成立的應當予以采納。
?。ㄈ┬畔浫?。經履行告知、申辯程序后確認列入“黑名單”的房地產市場主體,認定部門在認定后2個工作日內,按照《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等規定錄入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條 列入“黑名單”所依據的法院裁判、行政處罰等依據依法被撤銷或者變更后不符合適用情形的,認定部門應當在收到相關文件或者相關利益主體異議申訴書、證據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主體移出“黑名單”。
在“黑名單”信息有效期內,嚴重失信房地產市場主體履行相關義務,糾正失信行為,且未再次發生嚴重失信行為的,期滿后自動移出“黑名單”,相關信息存入企業誠信檔案繼續保存,以備查驗。
第十一條 “黑名單”信息有效期限自其被列入名單之日起算。有效期內再次發生符合被列入“黑名單”失信行為的,在原管理期限的基礎上先續期3個月后再起算新的管理期限。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鼓勵嚴重失信主體通過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方式修復信用。按照“誰認定、誰修復、誰負責”的原則,自列入之日起有效期過半后,嚴重失信房地產市場主體積極履行相關義務,主動糾正失信行為,且未再次發生嚴重失信行為的,可作出書面承諾保證并提交相關佐證材料,由認定部門核實并向社會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經部門分管負責人批準后,將其移出“黑名單”,納入重點關注對象進行管理。信用修復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對列入“黑名單”的房地產市場主體,實施下列行業懲戒:
?。ㄒ唬┝袨橹攸c監管對象,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建立常態化暗查暗訪機制,提高現場檢查、抽查比例和頻次;
?。ǘ┫拗迫〉梅康禺a項目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和商品房賣合同備案等,暫停其相關資質證書的受理、審批,對已取得資質證書的依法依規對其資質作撤銷或降級處理;
?。ㄈ┫拗茀⑴c政府投資公共工程建設的投標活動,禁止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依法取消已獲得的特許經營權;
?。ㄋ模┮婪ㄏ拗莆飿I服務企業參與前期物業服務投標;
?。ㄎ澹┘s談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其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強制進行相關業務培訓;
?。┮婪ㄒ酪帉`法行為在自由裁量范圍內從重處罰;
第十四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列入“黑名單”的房地產市場主體,通過以下渠道按照《關于對房地產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7〕1206號)的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ㄒ唬?ldquo;黑名單”推送至“信用河北”信用平臺;
?。ǘ?ldquo;黑名單”推送至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信用平臺。
第十五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職,保證“黑名單”信息真實、完整。未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職責,對于采集、列入、公布虛假“黑名單”信息或篡改結果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逗颖笔》康禺a企業嚴重失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冀建法改〔2019〕8號)同時廢止。
附件:1.河北省房地產市場主體嚴重失信行為認定表(期限6個月)
2.河北省房地產市場主體嚴重失信行為認定表(期限12個月)
附件1
河北省房地產市場主體嚴重失信行為認定表
(期限:6個月)



附件2
河北省房地產市場主體嚴重失信行為認定表
(期限:12個月)






附件3
河北省房地產市場主體“黑名單”列入告知單
(樣 表)

附件4
河北省嚴重失信房地產市場主體信用修復申請表
(樣 表)

附件5
房地產領域嚴重失信市場主體信用修復備案表
(樣 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0年12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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